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3539 分 类 | | ---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173025012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四川证监局 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勇、钟兰: 经查,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睡科技或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对李勇、钟兰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 训,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执行,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 报告。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 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