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9]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聘期一年,可续聘[11]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4]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5]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公司五种情况应改聘,按程序选新所[16]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会通知[16]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不得改聘[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问题[19] - 发现违规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