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4年10月30日重新制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捐赠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广东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各单位自愿无偿将其有 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 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下列类型: (一)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等救济性捐赠及各单位向受 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 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 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统一战线事业的其他捐赠。 第四条 各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 性质的赞助支出,视同对外捐赠(以下统称"对外捐赠"),按照 本办法从严管理和控制。各单位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有偿提 –1– 供给被赞助人,要求被赞助人采取一定形式宣传企业形象、推介 企业产品等行为,不属于对外捐赠,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