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30日重新制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 1 — 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 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 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简称"协议")。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