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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10月30日修改)
002060粤水电(002060)2024-10-30 19:19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 1 —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