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航天发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000547航天发展(000547)2024-10-30 19:4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3]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等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1] 披露流程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0] - 定期报告审定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门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合规和保密审查[27] - 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络人[31] - 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2] - 监事和监事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和子公司收集、报告重大信息[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配合信息披露[36]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内部报告[39]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0]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和监事[40] 其他规定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0]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投资者等交流前须知会证券事务部门[41]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44] - 公司应保证在指定报刊或网站及时披露信息,其他传媒不得提前[4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48]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罚并要求赔偿[4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