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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002654万润科技(002654)2024-10-30 20:23

第一章 总则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 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