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股东 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 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和投票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汤晓红律师、林晨璐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