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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301551无线传媒(301551)2024-10-28 17:05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 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当情况紧急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