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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551无线传媒(301551)2024-10-28 17:05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