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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002426胜利精密(002426)2024-11-26 18:3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9]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业绩预告 - 公司年度或半年度预计经营业绩盈利且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新股等相关说明书及公告书[4]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9]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17] 报告报送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自披露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江苏监管局[17] 豁免披露备案 - 深交所豁免披露信息,公司应在报备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监管局备案[17]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天或不超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21]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公司[14]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证券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被认定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6] 发行股票信息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18]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合同等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报送[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信息是否公开,审定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后披露[23] - 证券部准备股东会等会议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深交所及公告[23][24]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经营财务问题经理层等协助[24]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5][26]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等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7] - 公司对外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前需书面同意[27] 投资者关系活动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29]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1] - 接待特定对象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获许可,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1][32]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8]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3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8]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改正[41] - 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42] - 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财务负责人配合财务信息披露[43] -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4]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8] 股份买卖管理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53] - 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55] - 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5] 信息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9] 责任承担 -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2]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2] 时间定义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5]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5] 制度参照与生效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6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