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胜利精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002426胜利精密(002426)2024-11-26 18:37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配置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7]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计划与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2] 资料保存期限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3] 评价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缺陷处理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21]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22] 重大问题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7]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6] 财务报告审计 - 上市公司每年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1]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29]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1] 重要事项审计 - 内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18][20] 业绩快报审计 - 内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准则遵守等内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