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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002426胜利精密(002426)2024-11-26 18:3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董事会收到持股10%以上普通股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持股1%以上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决议相关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14]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会议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18] - 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发行优先股需分别统计并公告表决情况[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等情况[26] -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27][28]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31] - 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备置于指定地方[31] - 已登记人员可出席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人员退场[35]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3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朴素从简,不给予额外经济利益[36] - 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全部议案表决无异议后宣布散会[3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信息[40]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说明[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41]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