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晶华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适用主体包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4] - 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1]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情况需披露[3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9]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超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10%等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及时披露[53] 其他披露要求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下降超50%等需披露原因[62] - 应在年报中披露研发支出金额及占比[59]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76]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等[86]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或补充[89]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