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晶华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4] 股东提名条件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人选[7] 投票规则 - 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不同类别选举投票权不能交叉使用[12] - 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投票无效[13] - 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数,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13]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6]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需二轮选举或重开股东大会[16]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二轮或另行选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