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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130晶华微(688130)2024-12-03 19:2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或不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8]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8]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需及时披露[8][9]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9]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9][1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0] 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2] - 上交所认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13]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5]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16] 制度定义与生效 - 制度明确关联董事的六种情形[16] - 制度明确关联股东的六种情形[16] - 制度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定义[17] - 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