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 - 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事项,投资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第九条标准之下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易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情形除外)[14]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子公司投资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事项,向公司投资部报告,由投资部组织审批[19]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33] 投资原则 -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则[5]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6] 投资流程 -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先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投资须经有关机构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实施[25] - 投资协议草案由投资部与其他职能部门参与起草,重大投资协议必要时需经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6]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相关职能部门需在30日内将项目运作情况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23] - 签署投资协议时,公司要确保可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并确定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28]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上月的月度财务报告[29] - 投资项目实施后,投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项目跟进、监督与管理[26] - 公司审计监督部门要对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包括资金挪用、项目进展、被投资单位业绩等情况[27]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31]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3] 其他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公司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提供评估报告[15]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20]
晶华微:晶华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