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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600644乐山电力(600644)2024-12-17 19:17

减持规定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控股股东等相关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或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8] - 近3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不得特定方式减持[9]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1]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1]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2]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控股股东减持规定[14]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25%[15] - 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16] 信息披露 - 大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董监高应在任职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1]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大股东、董监高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不超3个月[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监督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监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3] 违规处理 - 违规减持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报证监会查处[23] 办法施行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自2024年12月17日起施行[26] - 原2022年7月14日相关办法同日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