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准油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207准油股份(002207)2024-12-02 19:4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现场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