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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300078思创医惠(300078)2024-12-27 17: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787223×10⁹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787223×10⁹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公司治理机制 -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29] - 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解聘[29] - 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监事会应提请股东会罢免[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董事、监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5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58]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5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3]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3]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93]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9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96] 交易与担保规定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8][7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需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二分之一[80] - 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资助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可免审议[8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2]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满足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17][11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