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03722阿科力(603722)2024-11-25 16:39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8]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内容[10] - 协议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10]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流需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3] - 补流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 12个月内累计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9] 投资项目管理 - 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15] - 项目搁置超一年,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15] - 超期限投入未达50%,论证并披露情况[15]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0]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1] 投向变更与检查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地点除外[23]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情况[27] - 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通过,上市起实施[30] - 抵触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规定[30]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3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后有效[31]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