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问责对象与范围 - 问责对象为总部及分子公司一至四级管理人员等[2] - 问责范围包括未执行决议等十一项[4][5] 问责机构与执行 - 董事会对高管问责,总裁对非高管问责[7] - 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7] 问责措施 - 包括责令检查等多种措施[10] - 严重违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追责[11] 处罚情形 - 决策严重失误取消绩效奖金等[11] - 审计重大问题可通报批评等[12] 责任判定 - 七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责[15] - 主观致后果严重从重或加重处罚[13] 后续处理 - 问责终结公开通报[15] - 材料归入个人及公司档案[16][21] 程序流程 - 发生情形及时启动调查[17] - 结果上报总裁,涉及高管报董事会等[19] 办法生效 - 2024年11月19日生效,旧办法废止[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