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康隆达:康隆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603665康隆达(603665)2024-11-28 20: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该项目[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0]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2]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比照相关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及时披露[1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保荐人、监事会同意并公告[1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等内容[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