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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525长园集团(600525)2024-11-01 19:3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相关责任主体及职责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 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