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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00525长园集团(600525)2024-11-07 17:5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邮编:51803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20553-00008 号 致: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德恒")接受长园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园集团"的委托,担任长园集团实施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