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国盾量子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国盾量子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2:30 在安徽省合 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应勇先生主持。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2707 号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