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进程 - 2024年2月19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4] - 2024年2月26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4] - 2024年3月18日,26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5] - 2024年3月29日,22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5] - 2024年5月13日,首文科集团中选成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5] - 2024年9月27日,临时管理人向21家意向财务投资人发送二轮报价通知[6] - 2024年10月15日,21家意向财务投资人提交二轮报价承诺[6] - 2024年10月下旬,7家意向投资人成为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6] - 2024年10月2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6] 股本与债权 - 公司现有总股本18.55亿股,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共计转增22.05亿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0.60亿股[16] - 转增股票中10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12.05亿股用于清偿债务[16] - 预计需化解的普通债权为33.76亿元[21] - 每家债权人15万元以下部分现金全额清偿,15万元以上部分10%现金清偿,90%按每100元获40股转增股票债转股,抵债价2.50元/股[21][22]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股东总数约4.13万户,北京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约5.41亿股,占比29%[29] - 截至2024年2月29日,经审计单体资产账面价值89.44亿元,评估市场价值23.81亿元[30] - 截至草案提交日,79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34.48亿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440.71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4.39亿元、普通债权30.04亿元[31] - 审查确定债权金额31.99亿元,均为普通债权[32] - 暂缓确定债权金额1.13亿元,均为普通债权[33] - 不予确认债权金额1.36亿元[33] - 公司潜在未申报债权为76148094.38元[35] - 模拟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约28.70%[35] 投资人认购 - 产业投资人首文科集团以1元/股认购8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800000000元,锁定36个月[39] - 财务投资人以1.33元/股认购2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266000000元,锁定12个月[39] 业务展望 - 2023年以来影城业务收入逐步回稳,重整剥离亏损门店后收入利润有望进一步恢复改善[54] 表决与执行 - 债权人会议仅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该组通过草案[57][60] - 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组通过草案[59][60] - 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三日内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批准[60] -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但草案符合规定,管理人可申请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60]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北京一中院批准,或已表决通过未获裁定批准,管理人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60][61] - 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对各利益相关方有约束力[62] - 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63] -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为破产费用支付或预留、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分配或预留、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股票分配或预留[63][64] - 偿债现金来源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偿债股票来源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转增股票[64] - 公司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预计需不超4亿元偿债现金和12.05亿股偿债股票[65] - 债权人应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七日内提供领受偿债资源的账户信息[67] - 偿债资源自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在管理人指定账户预留五年[71] - 若预留偿债现金不足,公司以自有资金清偿债务;若股票不足,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补足[71] -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可因国家政策等情况申请变更,变更需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和法院批准[73] - 重整计划执行不能且无法变更时,法院有权裁定终止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75] -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可申请延长[76] 其他事项 - 本次重整预估产生破产费用约3400万元,优先支付[77] - 公司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按规定和约定随时清偿[78] - 债权人领受偿债资源前应配合解除对公司财产的受限措施[79] - 金融机构应给予公司公平融资待遇和正常信贷支持,调整信贷分类并上报征信系统调整债务人征信记录为结清状态[80] - 债权人需配合申请删除公司失信信息,解除对相关人员信用惩戒措施[80] -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已申报暂缓确定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视为获得确认,受理日前存在后续主张的债权经公司审查确认视为获得确认[80] - 重整受理日后债权人主体变化,债权受让人按原债权人清偿条件及总额受偿,向多个受让人转让债权按受让比例分配偿债现金和股票[82] - 重整受理日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债权按重整计划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受偿,不得在重整受理后谋求个别清偿[83] - 重整计划草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由当事方协商确定[84] - 债权人领受偿债现金需提供准确银行账户信息,若有误后果自行承担[88] - 债权人领受偿债股票需提供准确沪市证券账户信息,若有误后果自行承担[92] - 债权人提供账户信息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捺印,账户名称与债权人一致[88][92] - 债权人需将盖章/签字并捺印后的银行和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纸质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88][92]
*ST文投: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