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总 则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