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23] 股东权益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或提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25] - 程序性事项表决在确认无反对意见时可采用简易表决方式[25]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2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26]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26]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重新点票[2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8]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解释权归董事会[31]
ST西发: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