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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000752*ST西发(000752)2024-12-09 20:52

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2016 - 2019年拉萨啤酒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分别为137484.39万元、205027.88万元、116352.95万元、158160.25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75.26%、259.95%、311.00%、4454.71%[5] - 2016 - 2019年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22996.51万元、11600万元、7694万元[6] - 2021 - 2022年拉萨啤酒与关联方西藏好物关联交易分别为17994.10万元、24572.15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511.43%、798.27%[6] - 2017、2018年储某晗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3991万元、26075.39万元[7] - 2020 - 2022年罗希控制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9780万元、8780万元、4520万元[8] - 2021 - 2022年西藏好物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3287.68万元、2804.81万元[8] - 2021年拉萨啤酒向西藏盛邦转款1500万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500万元[9] - 2022年上半年拉萨啤酒为西藏盛邦土地竞拍保证金转款1225万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225万元[9] 违规担保与资金列示问题 - 2019年3月拉萨啤酒为福地产业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73%[10] - 2019年西藏信托资金转入拉萨啤酒账户,部分资金列示未披露使用受限情况[11] 财务造假与信息披露违规 - 2017年虚构协议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1800万[12] - 2018年违法分配利润掩盖资金占用,致年度报告多项数据虚增虚减[12] - 2016和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虚假[13] - 2017 - 2018年公司多笔借款和开具汇票未按规定记账,致报告少计多项数据[14][15] - 2018年部分借款披露延迟,股权冻结披露延迟[16] - 2016 -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法事实[28] 人员责任与处罚 - 王坚、闫清江、魏晓刚是2016 - 2019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8] - 对西藏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37] - 对王坚给予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37][40] - 对罗希给予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分别按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500万元[37] - 对闫清江、魏晓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250万元罚款,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38][40] - 对牟春华、陈婷婷给予警告,分别并处100万元罚款[38] - 对唐逸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38] - 对王承波、谭昌彬给予警告,分别并处30万元罚款,王承波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谭昌彬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38][39][40] 其他事项 - 天易隆兴所持西藏发展股权比例为10.65%[19] - 涉及远征包装的其他应收款为2100万元[22] - 2016至2019年期间涉案资金为4.55亿元[22] - 2980万元借款由天易隆兴决定[25] - 1.5亿元及8000万元借款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25] - 2020年拉萨啤酒通过福地包装、2021年通过天地绿色提供资金[26] - 拉萨啤酒向拉萨经开区管委会转款1225万元系操作失误[26] -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正常[42] -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