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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300071福石控股(300071)2024-12-15 16:3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公司全部担保行为结果[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一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制度,发起部门初审,财务部等部门复核[13] 发起部门职责 - 发起部门需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及文件管理[13][14]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定期与银行核对,关注时效期限[14]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4] - 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准备追偿[14]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5]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5] 信息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约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18]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