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蓝盾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