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