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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330得利斯(002330)2024-11-29 18:43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10]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13]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9]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1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35]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36][38]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召开[19][43] 人员任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25][33]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董事不得表决[41]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有额外要求[52] - 董事委托出席有原则限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42] 其他 -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计划等由董事长签发下达和上报[5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