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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002330得利斯(002330)2024-11-29 18:4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失效[6]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5]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6]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指定地点,也提供网络等方式[24]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24][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8]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