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依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会议召开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决议撤销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高监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 监事会换届或增补监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9] 董事任职限制与责任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10][11]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1] 董事会职责与决议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11] - 董事会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董事会会议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监事会组成与会议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17]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7]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无需提交[20] - 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19]
得利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