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订董事、高管人选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4] - 选聘需提前一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7]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