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10]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并报送[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上市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改聘与处理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情形[13]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时有三种处理方式[18]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设置相关条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