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安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