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依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1] - 《公司章程》议案需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提请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4] -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董事[4] 财务与清算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 -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债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