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监事等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交易报告 - 董事、监事等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9]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监事等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9]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监事等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1]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事、监事等人员以上年末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4] 新增股份锁定 - 董事、监事等人员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离任股份锁定 - 董事、监事等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4]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监事等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监事等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5] 特殊主体参照 - 与公司或董监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主体买卖股份参照制度第十二条执行[16]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可通过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违规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责任[18] 违规处分追责 - 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在禁止买卖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8] 短买短卖处理 - 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短买短卖,董事会按《证券法》收回收益并披露[18] 重大损失赔偿 - 违规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民事赔偿[18] 违法司法移送 - 违规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违规记录披露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报告或披露[19] 制度生效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制度冲突执行 - 制度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制度解释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3]
采纳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