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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300365恒华科技(300365)2024-11-18 18:14

公司股本 - 2014年1月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8.00万股,新股发行632.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576.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85.5469万元[8] - 公司成立时向8名发起人发行2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17] -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59985.546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江春华持股600.60万股,持股比例22.00%[19] - 发起人文方持股491.40万股,持股比例18.00%[19] - 发起人罗新伟持股491.40万股,持股比例18.00%[19] - 发起人陈显龙持股382.20万股,持股比例14.00%[19]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28]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比例不超50%,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29] 股东权益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4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7] 投票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4]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64]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7]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107]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7] 交易关注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1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11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8] 公司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12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8]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39]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4]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每次不少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的20%[156] 重大事项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的30%[15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2]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68]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76][177][17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