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 行为进行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分别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境内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除上述证 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 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