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 - 2019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8] - 2019年10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首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9] - 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12] 激励对象及行权相关 - 2020年8月27日向359名激励对象授予9,879,300份股票期权[10] - 2020年10月29日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065.4478万份,注销208.2248万份[13][15] - 2023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4] - 2024年8月30日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7] 行权价格调整 - 2021年7月21日首次授予行权价调为27.51元/股,预留授予调为37.65元/股[17][18] - 2022年7月22日首次授予行权价调为27.41元/股,预留授予调为37.55元/股[21][22] - 2023年7月5日首次授予行权价调为27.29元/股,预留授予调为37.43元/股[23] 股票期权注销 - 2023年10月27日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1名离职对象164,550份[26] - 2024年8月30日注销预留授予部分41名对象330,256份[28] - 2024年12月3日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2,056,080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