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二○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批准。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