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6] 股东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持股不低于10%[6][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人员出席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等应出席,总经理等应列席[19] 法律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规则制定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须股东会审批[32]
海默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