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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300084海默科技(300084)2024-12-10 08:0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董事会讨论决议后实施[16] 担保审议与披露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6][17][19] 交易披露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8] 累计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日常关联交易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其他 - 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8]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