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睿能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福建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