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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000037深南电A(000037)2024-12-12 18: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经2024年12月12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3] 选聘指标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4]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定价原则等[6]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6][7]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选聘时间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选聘工作[10] 审计委员会关注情形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11]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情况[11]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或选聘成交价低于基准价情况[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变更事务所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2] 评价指标分值 - 工作专业能力评价指标分值为15分[15] - 职业操守评价指标分值为15分[15] - 及时性评价指标分值为15分[15] - 完整性评价指标分值为20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