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同沈券字(2024)第 1218 号 中国·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 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86-24-23342988 传真:86-24-2334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沈机股份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同沈券字(2024)第 1218 号 致: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冯宁、黄潇然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 ...